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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招办指导志愿填报解答考生20问(1)
2006-6-12 9:00:45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字体:小 大】
本市今年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从今天(6月9日)开始。其中,本科三批以上各批次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4日,8月6日至8月9日填报高职高专院校志愿。为合理有效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市高招办就广大考生普遍关心的本科三批以上各批次院校志愿填报的相关问题进行权威解答。    

   
 一、今年在津招生计划总体情况怎样,本科三批以上各批次计划是如何安排的? 

  今年在津招生院校为875所,比去年增加54所,增幅6.6%;招生计划总数为59201个(不含艺术体育类计划、保送生计划和单招单考计划),比去年增加计划3807个,增幅达6.9%。

    本科三批以上各批次招生计划具体安排为:

    文史类:提前本科院校招生计划141个;本科一批A类院校招生计划1442个,本科一批B类院校招生计划1484个;本科二批院校招生计划3742个;本科三批院校招生计划2543个。

  理工类:提前批次院校招生计划632个;本科一批A类院校招生计划6659个,本科一批B类院校招生计划4387个;本科二批院校招生计划12133个;本科三批院校招生计划4736个。

    二、今年在院校志愿上出台了哪些措施?

    为服务招生院校和考生,提高生源质量,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今年本市在本科一批招生院校志愿中,取消了本科一批院校服从调剂志愿(即取消大服分)。至此,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录取院校都不设置院校服从调剂志愿,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余缺计划,实行面向规定分数范围内的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重新征询志愿的方式进行。相关考生在录取期间要及时关注招考资讯网和有关新闻媒体公布的各批次征询志愿信息,按要求办理征询志愿的填报手续。同时,为减少考生在填报志愿中的错误信息和失误,本市今年还制订出台了《2006年天津市普通高考考生志愿确认实施办法》,考生填报完志愿后,将会得到一张由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打印的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生如何申请核对本人志愿信息,核对志愿如何进行?

    考生如对本人志愿信息有异议,可填写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核对志愿申请表,申请核对本人志愿。

  根据本市高考考生志愿填报规定和网上录取系统设置要求,凡是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上显示为汉字的考生志愿,其对应信息点都属有效代码,不得申请变更;凡是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上只打印出数字(没有显示出院校名称或专业名称)的考生志愿,其对应的信息点视为无效代码,考生可申请修正。

    各有关单位在核对考生志愿时,严格按照考生原始纸介质志愿表或志愿卡的客观真实情况逐项进行核对,如考生填涂的院校代码或专业代码为无效代码,须依据原始纸介质志愿表或志愿卡上填写的院校名称或专业代码为准进行更正。

  
  四、本科三批以上各批次录取院校是如何构成的?

    今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按照提前本科院校、本科一批院校、本科二批院校、本科三批院校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队、武警、公安、司法及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院校。

    本科一批录取院校包括:重点本科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市高招办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分为A类院校和B类院校。

    本科二批录取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分A、B两个阶段进行录取。坐落在省会城市、近几年生源较好的一般本科院校在A阶段参加录取,其余一般本科院校在B阶段参加录取。录取时A阶段院校先录取,B阶段院校后录取。
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包括:民办本科院校、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部分院校的合作办学专业等。

   
 五、各批次院校是如何按志愿进行录取的?

  本市本科批次院校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录取程序习惯上称为:批次清、志愿清。批次间的录取程序是批次清,即要等到当前录取批次全部院校录取结束后,才开始下一批次院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各志愿间的录取程序是志愿清,即每一批次院校录取时,所有第一志愿院校录取结束后,才能进行第二志愿院校的录取,然后是第三志愿的录取。采取批次清、志愿清的录取办法,保证了考生某一批次(某一志愿院校)未被录取,只要符合条件,不影响下一批次(下一志愿院校)的录取。

   
 本科三批以上各批次间的录取程序为:

    1、提前本科批次院校全部录取结束后,进行本科一批院校的录取。本科一批录取院校被划分为A、B两类院校,志愿卡中的第一志愿栏设置了A类院校B类院校两个院校志愿,A类院校先录取,B类院校后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二志愿院校的录取,然后是第三平行志愿的录取。对于第二、三志愿,考生可任意选择A、B 两类院校中的任意院校进行填报。由于今年在本科一批取消了大服分,招生院校顺序志愿录取结束后,市高招办将尚有招生计划的本科一批院校和余缺计划数向社会公布。未被顺序志愿录取且符合规定分数范围的考生可参加本科一批征询志愿填报,并按规定进行录取。

    2、本科一批征询志愿录取结束后,进入本科二批录取阶段。本科二批A阶段录取院校和本科二批B阶段录取院校分别设置三个顺序院校志愿。录取时,先进行本科二批A阶段院校顺序志愿录取,然后进行本科二批B阶段院校顺序志愿录取。A、B两个阶段的院校录取顺序依次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及第三平行志愿。本科二批(A、B阶段)顺序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市高招办将向社会公布院校余缺计划,未被顺序志愿录取且符合规定分数范围的考生可参加本科二批征询志愿填报。

    3、本科二批征询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本科三批院校顺序志愿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及第三平行志愿。本科三批顺序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市高招办则向社会公布院校余缺计划,进行本科三批征询志愿填报和录取。

    院校录取时,先根据考生的报考情况提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市高招办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提供给院校,由院校进行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市高招办。如果院校招生计划还没有完成,市高招办按院校剩余的计划数为院校补充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再由院校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以此类推,直至院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六、本科三批以上各批次征询志愿录取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A、B阶段)和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均不设置院校服从调剂志愿,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余缺计划,实行面向尚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在规定分数范围内的考生重新征询志愿的方式进行。

  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A、B阶段)、本科三批各批次顺序志愿录取结束后,市高招办将分别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余缺计划,由尚未被顺序志愿录取且高考成绩在规定范围内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区县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征询志愿的填报手续。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录取院校依照考生的征询志愿进行录取。

    
七、本科一批录取院校志愿填报有哪些要求?

  本科一批录取院校划分为A、B两类院校。为增加考生录取机会,本科一批志愿表(卡)中的第一志愿栏设置了A类院校和B类院校两个院校志愿,考生可以填报一所A类院校和一所B类院校分别做为A类和B类的第一志愿。本科一批第二、第三志愿不再分类,考生可以任意选择A、B两类院校。本科一批录取时,依据A类第一志愿、B类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的顺序录取。考生在填报本科一批志愿时,一定要注意B类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间的录取先后顺序。如,某考生高考成绩560分,A类第一志愿填报复旦大学,B类第一志愿填报江西财经大学,第二志愿填报华东师范大学。录取时,该生分数不够A类第一志愿复旦大学的录取线,但达到了B类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录取要求,则先被其B类第一志愿江西财经大学录取,其第二志愿不再录取。

  
  八、 本科二批A阶段和B阶段志愿填报有哪些要求?

  由于近年来本科二批招生院校所数日益增多,招生计划数量越来越大,考生在本科二批选择志愿,特别是第一志愿的选择难度也增大。为此,市高招办将本科二批院校划分为A阶段和B阶段,并划定一个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二批A阶段和B阶段的院校顺序志愿是分别填报、分别录取,考生在本科二批可以有两个第一志愿的选择机会。本科二批A阶段和B阶段分别设置了三个顺序院校志愿,A、B两个阶段均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A阶段的三所顺序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再进行B阶段的三所顺序院校志愿的录取。A、B两个阶段顺序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市高招办将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和计划数向社会公布,没有被录取且符合规定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自愿选择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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